1.化妆品无中文标识,如何处罚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2.卖进口无中文标识化妆品会处罚吗
会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扩展资料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
(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第十四条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 *** 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3.商品无中文标识按规定应如何处罚
1、中文标识按规定应处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生产经营无中文标识商品的处罚只有在第二十七和第五十四条中有规定,而且第五十四条规定: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产品标识主要表现为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的名称、厂址,产品的主要成份、规格型号,以及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警示标志等。产品的标识既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包装上。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和其它的相关要求。
3、商品标识管理规定:
(1)、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 *** 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
(2)、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
(3)、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日期的表示 ***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它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6)、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 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7)、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时间。
(8)、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扩展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销售的化妆品无中文标签全是英文,是违反哪条
可以充分利用和. 1、违反了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1987】"2.5 化妆品标签上应用中文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地、包装上要注明批号"。
根据"第二十七条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处罚。.2、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处罚。
另注,因为目前化妆品监督的法规规章的行政主体是卫生部门,在作行政处罚时应该加上国编办关于职能分工的文件,要先转换行政执法主体。以上仅供参考。
5.请问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与备案凭证不一致是违反了什么法律
还有这种情况?在存在这种情况的时候,你进口清关都没有办法完成,还能上市售卖?化妆品专柜上线,都要有证书,像是卫生证,动植物检验检疫等,这些质量证书,这些质量证书的前提就是清关资料,包括你的北京药监局的备案,更重要的是,标签备案是你在进口的时候做的,你上交备案的时候,海关是会审批的,且化妆品进口的时候会抽检测,发现不一样,你都清不了关,这种情况下,会有两种情况,一:你在货物跟你备案的产品是一样的,但是你的标签是错误的,所以只要再做标签备案就好,二:按照你说的,货物跟你备案是不一样的,那么,你就涉及到了瞒报,这可大可小,你货是扣定了,追责的话,罚款或者是坐牢都有可能,货物被扣,如果你能及时的提供上符合的清关资料的话,你可以找 *** ,看能不能操作出来,如果不行就只能是弃货了,
所以,如果是按照你的说法,你的货根本出不了海关部门,哪里来的上市售卖,你有听说过这种新闻吗?我做这行这么旧,就没听说过,你说的情况最有可能就是,旧瓶新装,是假货,
纯手打,望采纳
6.查扣没有中文标识的化妆品依据哪条法规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7.进口化妆品没有中文说明是真的吗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国外进口的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后,必须有完全的中文说明。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一定要注意,看是否有完全的中文说明,以免购买到有问题的洋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要检查产品的外包装,同时还要查看外包装上标有的信息。
一是卫生许可证号;二是生产许可证号;三是执行标准号;四是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应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五是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六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像那种没有外包装的,也无法确定每件商品保质期的,大多存在猫腻,消费者应谨慎购买。
8.商品无中文标识按规定应如何处罚
1、中文标识按规定应处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生产经营无中文标识商品的处罚只有在第二十七和第五十四条中有规定,而且第五十四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扩展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2、产品标识主要表现为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的名称、厂址,产品的主要成份、规格型号,以及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警示标志等。
产品的标识既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包装上。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和其它的相关要求。
3、商品标识管理规定:(1)、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 *** 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
(2)、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3)、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
日期的表示 ***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它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6)、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 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7)、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时间。
(8)、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扩展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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