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场舞扰民的公共利益是什么
亲:从法律层面简略的讲(在此与您共同学习),广场舞扰民侵害的是周边居民的“居民休息权”。
就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应受到的处理如下:其一:广场舞扰民,本质上,也是在制造噪音污染。依据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以居住为主的区域,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而社会生活噪音的管辖、查处主体是公安机关。
若广场舞分贝超出这标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有关部门完全可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受害居民也可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第61条规定,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其二: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已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它不问侵权人实施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只要侵害了他人民事权益,就应承担法律责任。
在侵害主体上,扰民广场舞者存在构成共同侵权的可能性。即使有广场舞者是路过利用“打酱油”闲暇跳上一支,也并非有效的免责事由。
因此,无论扰民广场舞的场所是公园,还是私家庭院,只要周边居民休息权受侵害,即可 *** 寻求法律救济。 另外:要规避广场舞扰民,说到底,还须置于法律视角下去求解,还须当地 *** 部门要及时采取技术性手段,化解权利冲突。
比如:广场舞的特点是需要一定的空间,可供市民集体跳舞,但由于现在室内公共场所太少,且开放度不够,人们只能选择在室外场地跳舞。 那么, *** 应理解和支持市民健身娱乐活动,对在广场舞的噪音标准做出规范之外,也可采取划定区域、设置隔音墙等 *** ,降低噪音污染。
同时,还应考虑开放室内公共场所,或者鼓励小区提供闲置物业,将广场舞搬到室内……等等。这样既可以满足市民跳舞健身需求,也可防止噪音扰民及不安定的因素和事件发生,岂不两全其美。
这样应该是我们大家都想看到的最理想的结局。上述回答仅限于我个人认识,仅供您参考,如有不妥之处敬请谅解!此回答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并望能得到您的采纳哟,谢谢。
2.广场舞引发的矛盾
在公共利益面前,“小团体”的自由必须受到约束。
城市管理应该改变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执行者缺位的现状,加强对群众性娱乐活动的管理和引导,帮助参与者提高文明素质和公德意识,为公众创造安宁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对居民区附近的广场舞活动,没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而且,即使少数地区出台了管理办法,也面临着执行难困境。噪声处罚需要专业人员到现场监测并出具证据,管理广场舞执法成本高,落实难。
同时,对广场舞的管理还面临管理者缺位问题,小区物业往往左右为难,城管人员又无此权限。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是否尊重他人权益及公共利益的问题。
长期的噪音干扰,无疑侵犯了一些小区居民的休息权。这看似是个不大的问题,但如果居民的合法权益长期被忽视、被侵犯,最后的后果就可能很严重。
武汉发生了“泼粪”事件,无独有偶,前不久北京也发生了一起由广场舞噪音引发的严重事件。北京市昌平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 *** 罪批捕一名男子,该男子因广场舞噪音过大与邻居发生争执,并拿出私藏 *** 朝天鸣枪,随后又将三条藏獒放出来冲进跳舞人群,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这起事件具有犯罪的恶性,与武汉广场舞 *** 的性质不可同日而语,但两者的诱因却都是广场舞噪音,须引起有关部门和广大居民的重视。应当认识到,一部分居民每天欢乐的几个小时,不应同时成为其他人的煎熬时间。
发生在居民区的生活噪音污染,关系到居民生活的质量,关系到邻里关系的和谐,绝不是小问题。 广场舞伴随城市发展而来,是文化现象,也是社会现象。
广场舞曾经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成果,是社会和谐的反映,但随着城市人口密度不断加大,以及公众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广场舞噪声已开始对居民生活和社区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在公共利益面前,“小团体”的自由必须受到约束。
城市管理应该改变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执行者缺位的现状,加强对群众性娱乐活动的管理和引导,帮助参与者提高文明素质和公德意识,为公众创造安宁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3.广场舞大妈扰民的行为,本质上反映了什么问题
市民的公共活动空间不足,噪音污染,现代人的人均空间不足
多年来在日益突出的广场舞问题上,一些地方 *** 部门明显缺位, *** 职能部门缺乏主动介入和调解意识,多习惯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漠然心态,导致 *** 者在孤立无助的情况下只能选择非理性方式。因此,在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上, *** 应该多一些参与意识,多一些帮助解决问题的态度。
一是加大对确实违法的一些广场舞的引导和查处力度。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可见,给他人造成“妨碍”的“广场舞大妈们”,有停止损害乃至赔偿损失的法律义务。同时,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第17条又规定,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再者,按照我国《公园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城市公共绿地上,禁止打鼓鸣锣、甩鞭等噪声污染大的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团体可处以100至500元罚款。这是提供给 *** 职能部门和管理者“以法解决”问题的契机。
二是在引导双方公平合理解决诉求上, *** 同样大有可为。 *** 完全可以给双方提供一个协商解决的平台, *** 当好中间人,将双方的理由和依据好好摆一摆,并做出调解和裁决。在培育广场舞大妈们的“自律组织”上, *** 也有参与引导的诸多空间。总之,任何问题总会有最科学、更好的解决方式,关键看愿不愿意去找,愿不愿意切实地去解决问题。
4.公务员面试题,最近广场舞越来越盛行,但也出现了扰民问题,跳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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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中找线索。城市化进程中,我们不能回避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包括:1、规划城市的时候,没有给居民提供足够多的运动场地。这时候很多居民区附近的广场就成了大家争抢的稀有资源。2、居民间的交流基本被马路、围墙阻断,人与人之间缺乏沟通交流,更缺乏互信,这导致了大家“自私自利”“道德沦丧”。
其次,我们看到法律的不完善和人们法治精神的缺失。广场舞大妈扰民已经涉及违法,理应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过失,社区居民以暴制暴虽是无奈之举,其实也有违法治精神。而 *** 在处理具体矛盾时没有遵循法治精神也是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广场舞大妈和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 *** 经常接到居民投诉,但是没有主管部门专门解决此类矛盾,对于违法的行为不按照法律来处罚,广场舞大妈违法扰民不会被罚款,社区居民违法以暴制暴也就认了个错就没事了。此种处理手法,让我们看到了三方都不想放大时间的暧昧态度,其实也是这种问题得不到根本性解决的主要原因。
诚然,很多人会认为处理居民间的矛盾不因刻意放大。但是,当道德已经无法约束人们的行为时,法律理应成为弥补社会管理漏洞的“制度”良药。所以,我们可以想很多 *** 来解决广场舞扰民的问题,但不妨抓几个典型,来震慑那些以“法不责众”的理由来侵犯他人利益的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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