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妆合同怎么写
. 化 妆 协 议
甲方:你
乙方:对方老板
甲乙双方因乙方员工需要化妆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员工化妆,用甲方自己的化妆技术为乙方员工化妆,甲方应当尽心尽责。
二、甲方为乙方员工化妆,化妆品及用具均由甲方自己提供,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为乙方员工化妆的报酬是每月6000元,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3000元(从次月起每月初支付3000元),余款3000元在每月的月底付清。
四、如一方违约则按合同法的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应当付的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二。
五、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如本协议有变更,需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六、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急
假设酒店为甲方,你们为乙方。。
把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对方的想法和要求拟订出最初稿,然后商议,敲定后出最终协议。
一、化妆师
人数()名,级别(),联系 *** 1234567; (化妆师可为指定的人数或多人)
二、服务起始时间:2008年10月10日;(协议从什么时候正式生效,协议的起始时间到中指时间)
服务起始地点: (协商后地点是确定是对方提供场所或者你们自己提供化装场所)
三、使用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如有特殊要求的请注明:
四、被化妆人员 (要求甲方所需化妆人员只包括姐内,以外的不包含在本协议内,姐以外人员需化装者要另行收费,价格按化妆者要求再议)
五、化妆服务 *** (协商,化妆产品费用由甲方或者乙方负担或者同时负担,双方可改进增加或删减化妆技术要求,不含补妆)
六、被化妆人员皮肤过敏史说明(可附页)。甲乙双方确定化妆师人选已经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现象,甲乙双方因化妆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之情况允许调换化妆品。等等等等。
七、乙方应提供**次免费试妆,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不适应化妆,甲方可以解除本约定。
八、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约定的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
九、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日期2008年10月09日 日期2008年10月09日
3.化妆师与新娘当天跟妆的合同怎么定
新娘妆化妆师应具备高超的技艺、良好的服务态度和高度的色彩敏感度。一个出色的化妆师不仅可以确保与会的每个人与婚礼的格调协调一致,而且可以确保你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不致让伴娘或其他宾客抢了风头。最简单最直接地考察化妆师实力的就是试妆,带上你的婚纱、配饰,让化妆师就此为你设计妆容,更好能拍下照片,以作日后参考。通常试妆都是免费的,建议你不妨就试试。
当你对化妆师的服务态度、工作程序、照片效果、资格证明和口碑宣传均满意时,即可签订化妆合同。注意:签订合同时,应保证婚礼当天的化妆师与接受咨询的化妆师同属一人。
4.化妆师与婚庆公司 *** ,有什么可以参考的合同协议吗
例如以下合同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下协议,共同遵守。 委托情况: 合同时间: __年___月__ 日至__年__月__ 日有效
每场结算:人民币 ___元正,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通过 *** 告知乙方客户订单情况,乙方以短信或者 *** 邮件的方式确认,由此省去到门市每单必签单的麻烦。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包括与提前开门,商讨化妆风格细节,告知客户对化妆基调的要求,以及简单的客户职业状况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___化妆师应当在化妆前到门市或通过 *** 了解本场客户要求,并根据实际与接单员讨论出化妆.配饰用具方案。根据客户要求,决定是否做试妆.跟妆服务
化妆师必须在通知客户化妆的时间前5分钟到达,做好化妆的准备工作; 乙方承诺:热情服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客户推介附加服务,由此带来的负面作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付。如当天由于生病等不可抗原因该化妆师不能前来化妆的,由该化妆师提供同等或以上价位的化妆师供甲方选择完成化妆工作。乙方承诺愿意承担因化妆服务环节客户不满意造成的客户不付化妆费的100℅责任和影响婚庆收费的30℅责任。
不可抗拒事件责任免除: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该方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 1。当出现客户方提出婚庆退订单时,婚庆公司可以将化妆师当天的工作调节到另一个客户,保证化妆师业务不受影响,就算当天没有客户化妆婚庆公司也必须向化妆师支付一个业务的化妆费88元。同样当乙方承接下化妆事务之后不能来又不能找出别人代替,而由甲方单方面找人接续此业务,化妆师也必须向婚庆公司支付一个业务的化妆费88元,作为违约赔付金。
五、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影响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以通知时间为准化妆师未提前到达扣2元,迟到5分钟以内扣10元,5分钟以上扣化妆费30℅。2、以通知时间为准,晨7点前每提前一小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加时费30元。3、婚礼全程跟妆。到中午换敬酒服之后结束,在化妆费基础上加80元。
4、化伴娘妆。当临时由化妆师推荐时所收费用由化妆师和婚庆按5:5分配,其它由婚庆公司安排的化伴娘妆按20元由婚庆公司内部结算给化妆师
5. 化妆用具和新娘睫毛由化妆师自行配备,婚庆公司不再支付费用。项链,耳坠,皇冠,头纱,手套等由婚庆提供化妆师推荐,由化妆师收取押金和服务费用的按单 *** 的30℅提取推介费。但不得因此带来客户的不满。
6.之一次化的费用要第二次化的时候结算,就是押一次化妆费用,如不在 *** 马上结清
7.如甲方通知乙方化妆,化妆当天乙方违约不能来,乙方要赔偿甲方违约金88元,如甲方通知乙方化妆,化妆当天甲方违约不化了,甲方照付乙方88元。
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 : *** :
盖章(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