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具体符合说跟法定符合说,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是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也称具体的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
2、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
3、对于具体的事实错误,存在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两种学说。
4、基于具体符合说存在诸多缺陷,目前我国刑法理论基本持法定符合说。
5、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
6、认定构成要件故意,要求行为人“主观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二者究竟一致到何种程度?存在两种学说: (1)具体符合说:要求二者“具体一致”(符合)。
7、如果具体不一致的,不成立构成要件故意。
8、 例:甲为 *** 张三而开枪却误射中了过路的李四,致其死亡,甲主观认识到的(张三死)与实际发生的(李四死)二者不一致,对李四死不能成立故意(或承担故意罪责)。
9、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李四)和故意 *** 人罪未遂(对张三)。
10、 具体符合说对构成要件故意的认定要求过高,不是通说。
11、 (2)通说:法定符合说。
12、 ①只要(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二者“在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符合)时,就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体一致(符合)。
13、 ②行为人主观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其程度超出了同一构成要件范围的,则对不一致的事实(对象·结果)不成立犯罪故意。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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