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相同之处,三者都是担保措施;都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二、不同之处,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 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4、2、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5、也叫“质押”。
6、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7、扩展资料:异同担保物权是以支配特定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将该财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8、了解哪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何特点以及设立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对于正确运用担保物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9、特点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0、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
11、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12、2、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3、动产质押的特点: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14、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15、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留置抵押质押对比。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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